吉林省公安廳近日制定出臺《關于預防和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以確保執法辦案人員嚴格依法收集固定證據,嚴防刑訊逼供,預防冤假錯案,切實保障人權。
據了解,《規定》共19條,對非法證據排除、瑕疵證據補強的范圍、程序和標準作出明確規定。明確采用暴力、威脅以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依法予以排除。各級公安機關法制部門要強化執法監督管理,通過案件審核、現場監督、視頻巡查等方式對取證過程進行檢查,發現可能出現非法證據的,要及時予以制止并要求偵查部門采取合法的方式進行彌補,嚴防非法收集證據行為的發生。
根據《規定》,吉林省公安機關嚴格執行非法證據排除和瑕疵證據補強的規則和程序,綜合運用事前預防、事中監督、事后糾錯等方式,全面加大對刑事案件的事實、程序、法律適用以及證據的真實性、客觀性、關聯性等方面的審查力度。(記者 劉中全)